关于报送“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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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委办传〔2014〕64号)文件,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将“十大效能示范岗” 推荐表和“勤廉标兵”候选人申报表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效能室(《关于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委办传〔2014〕64号)文件内含推荐表和申报表)。原则上设有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含乡镇)报送一个“十大效能示范岗”和一名“勤廉标兵”,未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单位择优报送一名“勤廉标兵”。
联系人:蒋贤禹,联系电话:67834005。
附件:《关于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委办传〔2014〕64号)
中共文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内 部 明 电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大力营造“爱岗敬业、提高效率,注重实绩、崇尚奉献”的创业氛围,切实发挥正面典型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7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的范围
(一)“十大效能示范岗”的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二)“勤廉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
二、创建评选的标准
(一)“十大效能示范岗”创建标准
1.规范管理制度严。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轮值、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决事项双告知等制度,积极推行便民服务无休日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办事依据、流程、标准、权限、责任等方面的信息透明,实现阳光运转;作风效能建设的内控机制健全,有较完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
2.作风务实状态好。有较强的赶超创新意识,有浓厚的干事创业、奋发进取氛围;在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中,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实际效果或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工作人员政策熟悉,业务熟练,勤于政务,敢于负责,工作状态好,干事劲头足,彰显精气神,在企业和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3.政令畅通效率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政策和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在行政审批服务中,简化流程,优化环节,运转协调,体现便民高效;没有发生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强制提供服务等行为。
4.便民服务质量优。积极推行惠民、便民、利民措施,服务质量和便民措施落实到位;能主动热情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业绩突出并得到企业和群众的好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认可;没有发生推诿扯皮、回避难题、刁难企业和群众的现象,本年度单位或个人没有受到效能或党政纪处理。
(二)“勤廉标兵”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优良。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糜之风,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发挥表率作用。
3.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善于干事创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履行公务中效率高、质量好,在工作岗位上业绩显著。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群众公认。
4.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秉公办事、廉洁从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没有廉政方面不良反映。
5.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创建评选的方法步骤
这次创建评选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广泛地发动创建评选活动,努力形成处处争创示范岗位、人人争当勤廉标兵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评选阶段(2014年5月至10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创建评选范围、标准,及时制定方案,认真开展创建评选活动。要积极通过培训教育、完善制度、创新载体等方式,强化对本单位、本县(市、区)内参创参评单位创建评选的监督指导。在广泛创建和全面评选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对参创岗位和参评人员要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评比推荐,创建一批“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要严格标准,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创建评选,推荐出来的先进岗位和人物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各地各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创建和推荐工作,并将创建成果和评选结果在11月10日前按照县(市、区)各2个(名)、市直单位各1个(名)的要求,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十大效能示范岗推荐表(附件1)和勤廉标兵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
(三)综合评定阶段(2014年12月10日前)。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情况,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综合评定小组,采取明查暗访、检查台账、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十大效能示范岗”候选单位和推荐的“勤廉标兵”进行比较初选,并以1:2的比例确定20个市级“十大效能示范岗”候选单位和20名“勤廉标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经综合评定小组综合考评后,确定市级“十大效能示范岗”和10名全市“勤廉标兵”,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集中表彰阶段(2014年12月底前)。被确定为市级“十大效能示范岗”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予以授牌,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对评选出的勤廉标兵,授予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创建评选结果产生后,要采取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专题宣传报导。
四、创建评选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十大效能示范岗”创建和全市“勤廉标兵”评选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由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牵头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创建评选活动作为改善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的有效载体,广泛动员部署,严格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把创建活动贯穿于作风效能建设的始终。各地各部门要立足于创建,着眼于规范,坚持正面引路,边建边创,从实际出发,从改革入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本地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要将“十大效能示范岗”创建和“勤廉标兵”评选活动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三)抓好宣传和信息回馈。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导,大张旗鼓地抓好先进典型宣传,在全市机关和干部中传递干事创业的正能量,营造浓厚的示范创建氛围。各地和相关部门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以及对于作风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回馈。
附件:1.十大效能示范岗推荐表
2.勤廉标兵候选人申报表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十大效能示范岗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附件2
勤廉标兵候选人申报表
备注:报送同时附500字左右事迹简述、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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