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县纪委县监委针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推出了正负面“双十”清单。“双十”清单以纪律和规矩为抓手,通过十项正面清单和十项负面清单形式,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什么是“应当为”,什么是“不可为”。 据了解,十项正面清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保密、工作回避、安全办案、问题线索管理等十个必须遵守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十项负面清单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办关系案人情安等十个必须严禁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以及今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我们推出“双十”清单,既是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也是为了警示预防,防止纪检干部在工作中犯原则性错误,这也可以说是对我们纪检干部的一种‘保护’和‘关爱’”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双十”清单推出后,县纪委监委将开展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对有“负面清单”表现的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形成有效震慑,真正打造出一支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和戒惧,能干干净净做人、规规矩矩做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十项正面清单 1. 必须讲政治讲规矩,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强化自我监督。 2. 严守保密纪律,除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外,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3.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意识,发现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4. 审查调查人员、审理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调查、审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 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密封后交由审查调查组组长或相关负责人径送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7. 汇报案情、传递材料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8. 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调查组组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9. 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第一时间上报。 10.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二、十项负面清单 1. 不得拖延、积压、私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不得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 2. 严禁违法违规窃取、泄露信访举报人员信息、举报事项及信访举报件受理、处置情况;不得向被信访人跑风漏气,擅自询问信访事项。 3. 不得在任何场合向无关人员泄露审查调查工作信息,不得违规打听、过问、查询、泄露审查调查事项工作以及其他涉密信息;严禁泄露班子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保密事项。 4. 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变更审查调查对象和事项。 5. 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禁止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6. 不得违规使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技术、设备及信息资料;不得利用审查调查工作便利获取无关人员的通讯记录、银行交易信息等。 7. 严禁违反利益冲突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对利害关系人打击报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8. 不得收受或通过配偶、子女、亲属等收受被审查调查人的礼品财物,不得参加被审查调查人或其委托他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9. 外查工作期间,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10. 不得在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谈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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