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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时间:2021-03-24 来源:文成县纪委监委网站 字号:[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文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大峃镇凤垟社区党支部党员陈体献酒驾问题。2019年2月14日,陈体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2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4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陈体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云江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科副科长谢崇灯酒驾问题。2019年5月8日,谢崇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2019年5月2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谢崇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坦镇富岙村党支部党员徐东亮酒驾问题。2019年6月10日,徐东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6月1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徐东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峃口镇峃口村第二党支部党员王海波醉驾问题。2019年9月9日,王海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1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532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王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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