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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治监督 擦亮派驻“探头”
时间:2022-01-11 来源: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字号:[ ]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1件一般瑕疵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审判绩效考评分、扣发考核奖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发现的1件重大瑕疵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应同时向所在法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2022年新年伊始,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富嫣嫣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瑕疵案件,向党组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

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职责,找准政治监督“着力点”,结合工作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浙江省法官惩戒暂行办法》、《浙江省法官违纪违法退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通过采取“第一种形态+审判绩效责任评定”的方式,依规依纪依法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

下一步,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聚焦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体验不佳、司法过程不透明问题意见清单,开展靶向性监督检查,提出针对性监督建议。以点促面,以作风建设的持续优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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