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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咨询”平台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时间:2023-03-16 来源:文成县 字号:[ ]

1、下个月,村里打算预支5万元给60岁以上老人安排一场踏春活动,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预支,需事前审批后才可以开展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老人福利支出的通知》(文组〔2018〕83 号)《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温农发〔2022〕1号文件)规定,加强老人活动在村集体经济中列支的资金管理。老人活动需要村集体经济列支的,须列出预算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讨论时说明详细用途、金额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列支的村级社团经费应在预算额度内按实报销。

2、2022年全村集体资产收益30万元,为丰富村民文化生活,过几天安排在村里做戏,是否允许?

答:可以的。但严格按照《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温农发〔2022〕1号)文件执行,村级可以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但不得举债开展做戏等文化娱乐活动。使用村集体资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批准。

3、2023年,村里计划给考上重点大学的每名学生慰问2000元,是否允许

答:原则上不允许。按照《文成县村级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文农字〔2020〕105号)文件规定,对考上一段线以上大学的学生,在填写申请报告后,经董事会讨论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元;支付困难户、五保户、烈军属、老干部和党员等特殊人员慰问款,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超出上述标准的,在实施“五议两公开”后,可适当提高额度,在经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原则上不可超过2000元。

4、村集体有5间闲置房屋出租了,能否一次性跟承租方签订10年的合约?

答:原则上不可以。按照《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意见》(文农字〔2018〕52 号)文件规定。承包(租赁)期应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山林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的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承包(租赁)期限在3-10年的,要经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承包(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一般最长不得超过20年),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5、我是村委会委员,去县里参加培训,主办方已安排就餐,能否领取会议补贴?

答:不可以。根据《文成县村级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党员会议不得发放会议补贴,其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发放补贴,确需的,实施“五议两公开”程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每天会议补贴不得超过60元,如有领取餐费补贴或安排就餐的,不得领取会议补贴。

6、年底一次性发放村两委成员(非主职干部)误工补贴的,平时是否还能领取误工补贴?

答:不能。根据《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发放村干部报酬补贴清册入账时必须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按实际误工补贴发放时还需要附详细的误工事由清单。村社已实施年底一次性发放村两委成员(非主职干部)的误工补贴,平时不能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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